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一切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环境优劣关键体现在法治水平上。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从全面深化改革来看,由于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改革的复杂性显著增强,更加需要以法治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等优势来凝聚改革共识,消除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可以说,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是发展的助推器。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道路关乎命运,道路决定前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管总的东西,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基本原则就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既然党和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必须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说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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